導言
在IG、Facebook、Threads上看到「日領三千、無經驗可、工作輕鬆」的求職廣告,心動應徵後,對方要求你幫忙轉帳幾筆款項,或到指定地點向陌生人收取現金——這類「工作」的真實身份,是詐騙集團精心設計的車手招募流程。更危險的是,類似陷阱也出現在假貸款代辦的話術中:以「美化金流」為由,要求民眾交出存摺、提款卡與網路銀行密碼。一旦帳戶被用於流轉詐騙款項,當事人不只是被害人,更可能以詐欺正犯或洗錢罪被起訴。本文帶您釐清哪些行為已觸犯刑法,以及遭詐騙後應如何正確應對。
一、幫忙轉帳、面交收款,可能觸犯哪些罪名?
(一)加重詐欺罪——刑法第339-4條
詐騙集團以三人以上共同運作,車手、話務手、帳戶主三方分工,已符合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」的加重要件,刑度遠高於一般詐欺罪。
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: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:一、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。二、3人以上共同犯之。三、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,對公眾散布而犯之。四、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、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。
車手擔任面交收款角色,即便未參與話術設計,仍屬詐騙集團分工結構的一環,實務上法院多認定構成加重詐欺共同正犯。
(二)洗錢罪——洗錢防制法第19條
詐騙款項經由人頭帳戶轉匯、提領,目的在掩飾資金來源,構成洗錢行為。協助轉帳或提款者,依個案情形可能成立洗錢正犯或幫助洗錢。
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: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。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幫助洗錢依刑法第30條得減輕其刑,但實務上仍可能處三個月以上、四年十一個月以下有期徒刑,絕非輕罪。
(三)無故交付帳戶罪——洗錢防制法第22條
將存摺、提款卡、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交給他人使用,即便未親自操作轉帳,同樣觸法。
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: 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:一、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。二、交付、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3個以上。三、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,5年以內再犯。
假貸款話術中,以「美化金流」為由索取帳戶資料,要求民眾提供金融帳戶完整使用權限,即屬本條規範範疇。
(四)行使偽造私文書罪——刑法第216條、第210條
車手若在面交收款時,同步交付詐騙集團製作的假投資公司收據,除加重詐欺罪外,另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。
刑法第210條: 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刑法第216條: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,依偽造、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。
二、常見迷思 Q&A
Q1:我不知道自己在幫詐騙集團,可以主張無罪嗎?
主觀不知情可作為答辯方向,但舉證責任相當沉重。法院會綜合審酌:對方給付報酬是否明顯高於正常工資、工作內容是否異常(例如全程以Line指示、不知道公司地址)、轉帳金額是否龐大且來源不明等客觀事實。若上述情形均存在,法院通常認定行為人具備「不確定故意」,仍可能論罪。
Q2:只是把帳戶借給朋友,自己沒有轉帳,也會有事嗎?
仍可能論罪。洗錢防制法第22條明確規範「交付帳戶」本身即為獨立違法行為,不以親自操作轉帳為必要。且若帳戶被用於流轉詐騙款項,檢察官可能進一步追訴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,刑度更重。
Q3:遭詐騙後再找「律師」幫忙追款,收了高額費用卻消失,是二次詐騙嗎?
很可能是。詐騙集團常假冒律師事務所,以LINE聯繫並保證追回款項,索取高額費用後失聯。真正的律師均有法務部核發之執照,可至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核實,且正規律師絕不以保證勝訴作為收費條件。
三、遭詐騙或發現帳戶遭盜用後的五個應對步驟
- 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:請求警方將涉案帳戶列為警示帳戶,凍結帳戶餘額,若詐騙款項尚未提領,依相關規定有機會原路返還被害人。
- 盡速至派出所報案:取得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,作為後續聲請發還款項或民事求償的必要文件。
- 保全所有對話紀錄:與對方的Line對話、轉帳紀錄、匯款收據等,均為關鍵證據,切勿刪除,應截圖備份至雲端。
- 立即凍結或掛失相關帳戶:若存摺、提款卡已交付他人,應立即聯繫開戶銀行申請暫停交易功能,防止損害持續擴大。
- 第一時間諮詢律師:確認自身是否已涉及刑事責任,評估是否需要主動配合偵查或提出抗辯策略,偵查初期的應對方式對最終判決結果影響極大。
結語
詐騙集團招募車手與人頭帳戶的手法日益精密,許多人在不知不覺中從被害人轉變為刑事被告。關鍵判斷原則只有一條:任何要求你轉帳、收款、或交出帳戶資料的「工作機會」,無論報酬多高、理由多合理,都應立即拒絕並向165舉報。若您已身陷相關案件,建議盡速委任律師,在偵查程序啟動前確立正確的因應策略。
詐欺被告刑事辯護諮詢
誤入求職詐騙或帳戶遭盜用而面臨刑事追訴,偵查初期的應對策略至關重要,建議即刻諮詢律師,切勿單獨面對檢警偵訊。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聯繫張家銘律師預約諮詢。
張家銘律師
- 📞 0913-520-750
- 📧 bruce.chang.lawyer@gmail.com
- 💬 LINE:@528pfsdw
- 🌐 www.brucechanglawyer.com
[立即預約諮詢 → https://www.brucechanglawyer.com/]